
各會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代建市場秩序,提升代建企業運營水平,建立科學、客觀、公正的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體系,推動代建業務高質量發展,2025年10月1日中國房地產業協會發布《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標準》。
??為有效實施本標準,制定《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管理辦法》,現予以發布。
??附件: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管理辦法
中國房地產業協會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代建市場秩序,提升代建企業運營水平,建立科學、客觀、公正的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體系,推動房地產代建業務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行業發展實踐和中國房地產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房協”)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工作遵循自愿、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
??第三條 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工作依據《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標準》(T/CREA053-2025)實施。評價指標包括經營發展能力、管理能力、產品能力、品牌能力和加分項等維度,通過對各項指標評分,確定代建企業綜合能力等級(或星級)。
??第四條 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等級由高到低分為三星級、二星級和一星級三個等級。
??第五條 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工作在中國房協會員中開展。企業可隨時提出申請,中國房協每年分批組織評價,公示、公布評價結果。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中國房協代建分會(以下簡稱代建分會)負責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的日常工作:
??(一)受理申報單位材料進行初審;
??(二)組織專家組評審;
??(三)受理和處理評審結果異議;
??(四)組織評價結果公示和公告;
??(五)制作證書與核發。
??第七條 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專家組負責:
??(一)對初審合格的申報單位材料進行評審;
??(二)依據評價標準出具評審意見;
??(三)確定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等級;
??(四)處理評審過程中的專業技術問題。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
??第八條 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設立并具有合法經營資格;
??(二)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或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中任意一項或多項;
??(三)開展代建業務時間滿三年;
??(四)存在關聯關系的單位不得同時申報,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相同、控股關系或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等;
??(五)近一年內無經營異常記錄,且申報時保持正常經營狀態。
??第九條 申報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價:
??(一)近三年存在稅收違法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偷稅、逃稅、抗稅、騙稅等;
??(二)近三年發生重大及以上等級安全事故;
??(三)存在通過商業賄賂、串通投標、虛假應標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代建業務的行為;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主要管理人員因執行職務行為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或處于刑事訴訟程序中;
??(五)存在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代建業務開展構成重大風險的行為。
??第十條 申報單位提交《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申報書》和相關材料至指定郵箱zgfxdjfh@163.com ,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一條 代建分會對申報單位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初審。初審不合格,通知申報單位限期補充或修正材料后再次提交。
??第十二條 代建分會組織專家組對初審合格的申報單位材料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中,如需進行現場核實或要求補充材料的,申報單位應予以配合。
??第十三條 代建分會將評審結果通知申報單位,如對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情況說明并提交補充材料。專家組依據補充材料進行復審,并出具最終評價結果。
??第十四條 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結果在中國房協官網(中房網http://m.dil5h.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有實名對申報單位評價結果提出異議的,代建分會組織核查,對確有問題的企業重新評定等級。
??第十五條 公示期結束后,評價結果通過中房網等媒介向社會正式公布。
??第十六條 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結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企業可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重新申請評價。評價結果可在“中房網—代建專欄”中查詢。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證書由中國房協統一制作并核發。證書應載明以下信息:企業名稱、評價等級、頒發日期、發證機關、證書編號、有效期限等。
??第十八條 在評價等級有效期內,申報單位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向代建分會申請辦理證書變更:
??(一)企業名稱變更;
??(二)其他需要變更證書載明信息的情形。
??第十九條 在評價等級有效期內,如發現申報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經核實后,視情節輕重作出警告、降級或撤銷評價等級的處理,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條 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工作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均可向中國房協反映。申報單位在評價過程中存在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其評價等級,由此給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造成損害、引發糾紛的,由該單位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所有參與評價工作的協會工作人員和外部專家必須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泄露申報單位商業秘密、幫助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中國房協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代建企業綜合能力評價工作堅持非營利原則,按照實際成本收取服務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房地產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