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綜合規定 2025-11-05 09:53:17 來源: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城市:陜西
- 頒發時間:2025-10-30
- 發文字號:市建發〔2025〕129號
- 發文機構: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實施日期:2025-10-30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定
??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住建局,市住房租賃行業協會、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加強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規范住房租賃企業行為,防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風險,保障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住房租賃條例》《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等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市住建局制定了《西安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0月30日
??西安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訂目的】為加強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規范住房租賃企業行為,防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風險,保障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住房租賃條例》(國務院令第812號)《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房規〔2021〕2號)等相關法規政策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從事轉租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對其住房租賃資金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中的住房租賃當事人是指住房租賃企業與承租人。
??本辦法所稱住房租賃資金,是指住房租賃企業按照與承租人簽訂的住房租賃合同約定收取的租金、押金。
??第三條【遵循原則】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遵循合規、安全、公平、便民的原則。
??第二章 監管賬戶管理
??第四條【賬戶設立】住房租賃企業選擇本市范圍內的商業銀行作為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銀行(以下簡稱監管銀行),與其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書》,由企業在監管銀行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
??第五條【賬戶管理】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商業銀行設立一個監管賬戶,賬戶名稱為:“企業名稱+租賃交易監管資金”字樣,并按照規定通過該賬戶辦理住房租賃資金收付業務。該賬戶不得支取現金、不得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
??第六條【備案公示】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向所在區縣住房建設部門備案監管賬戶信息,并通過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示。
??第七條【變更銀行】住房租賃企業變更資金監管銀行的,應向住房建設部門提交如下材料,并將變更后的資金監管賬戶信息向社會公示:
??(一)原監管協議解除的書面材料;
??(二)新簽訂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書》;
??(三)已將監管賬戶變更信息告知承租人的書面材料;
??(四)其他須提交的材料。
??第八條【注銷賬戶】住房租賃企業因吊銷、注銷營業執照或變更經營范圍(不再從事住房租賃業務),須注銷資金監管賬戶的,應處理完住房租賃業務事項,并將工商登記相關材料及銀行出具的資金監管賬戶結算情況報送住房建設部門。
??第九條【利息支付】住房租賃資金在監管賬戶停留期間,由監管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計息。監管賬戶產生的利息,由住房租賃企業直接向監管銀行按季度支取。
??第三章 資金監管內容
??第十條【監管情形】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的,或者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當將收取的租金、押金納入監管賬戶。其他情形,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納入住房租賃試點的項目,應按相關規定實施住房租賃資金監管。
??第十一條【日常監督】監管銀行應當通過系統對接方式,向住房建設部門及時推送監管賬戶資金信息。住房建設部門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督促住房租賃企業和監管銀行落實責任,確保資金監管到位。
??第十二條【資金存入】住房租賃當事人通過服務平臺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后,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支付周期和數額將收取的租金、押金存入監管賬戶。
??第十三條【租金釋放一】存入監管賬戶的資金,自住房租賃當事人簽訂的住房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租賃期每滿一個月,監管銀行釋放該月租金給住房租賃企業。
??第十四條【租金釋放二】住房租賃企業將集中式住房租賃項目所有房源的租金已足額支付給房屋權利人的,可優先釋放監管賬戶資金。
??集中式住房租賃項目是指以整棟、整單元、整層為基本單位,規模原則上不少于50套(間)或使用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集中用于居住的租賃房源。
??第十五條【變更合同】租賃當事人需要變更月租金額、支付周期、租賃期限等重要條款的,應當將變更后的租賃合同,于5個工作日內在服務平臺重新備案,并按照規定接受資金監管。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存在下列情形的,按本條規定解除資金監管:
??(一)租賃合同期滿,該合同對應的資金解除監管,根據住房租賃企業的申請,監管銀行釋放剩余租金;租賃當事人未對押金提出異議的,監管銀行將押金釋放給承租人;租賃當事人另有約定的,監管銀行根據約定將押金釋放給租賃當事人。
??(二)租賃當事人協商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向住房建設部門報送終止協議等資料,并申請解除資金監管。住房建設部門通過服務平臺向監管銀行推送租賃當事人有關剩余租金、押金處置的信息。監管銀行按照終止協議釋放剩余租金、押金。
??(三)租賃合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等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終止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向住房建設部門報送相關法律文書等資料。住房建設部門通過服務平臺向監管銀行推送生效法律文書等信息。監管銀行按照相關信息釋放剩余租金、押金。
??第四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法律責任】住房租賃企業、商業銀行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住房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鼓勵引導】鼓勵各金融機構及支付平臺,對辦理轉賬或資金收付業務的監管賬戶,提供手續費減免等優惠措施,降低資金流轉成本,提升監管賬戶使用的便捷性與經濟性。
??第十九條【生效日期】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關于印發《西安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督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市建發〔2020〕94號)同時廢止。
??國家、省、市有關管理部門出臺新的規定,依照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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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深圳市關于印發《關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的通知
- 2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鞏固拓展經濟回升向好勢頭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3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商業提質行動方案》的通知
- 4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推進“好房子”建設的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 5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關于優化我市“好房子”規劃建設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6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婁底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7福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工作的通知
- 8關于在新疆自治區新建住宅工程中強化落實“先查驗后交付”制度的通知
- 9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持續推進城市更新三年行動計劃(2025—2027年)》的通知
- 10關于印發洛陽市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